(1)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(每科成绩在60分以上);
(2)完成规定的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,并取得合格成绩,其考核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、主考学校相一致;
(3)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;
(4)课程免考、转考和课程顶替符合规定;
(5)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论文答辩合格。
上一篇:湖北自考转考手续办理政策下一篇:2009年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说明
合作院校:武汉大学自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专升本 武汉大学专升本 武汉航海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 武汉理工大学专升本 南昌大学自考 湖北工业大学自考
招生咨询热线:027--88870765(办公室) 15872396000 李老师(7×24小时) 18971380595 付老师(监督电话) 校址: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武汉大学 邮编:430072 QQ在线咨询:858666873(四年制高起本) 965558609(二年制专升本) 本站内容:武汉大学自考|武汉大学专升本|武汉大学专套本|武汉大学专本套读|武汉大学成人教育|湖北自考报名|武汉大学本科助学班 武汉大学主考专业自考助学网©版权所有